南海检察院未检科在开展“南海·阳光家园”项目活动中,经过一年的酝酿和筹备,携手佛山南海区桂城朗晴心理援助中心,南海检察院“未成年人关爱基地”于2014年5月12日成立了。
为了更好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服务,朗晴心理援助中心给朗晴心理咨询师开展专业的帮教志愿者培训。内容如下:
一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: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,依法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作出的暂时不提起公诉,并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,以观后效的决定。
二、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
1、社会解组理论:在一个结构解体的社会或社区,内部人际关系差、不融洽,人们行为失范的比例和犯罪率就会很高。(社工)
2、社会控制理论: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,未成年人同家庭关系的弱化,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,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,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控制力。
3、差序交往理论: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,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,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。(犯罪技能、动机、理由、态度)
4、社会学习理论:获得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,亚文化群体的影响,大众传播媒介中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符号的示范;犯罪行为由于得到外部强化而得以保持;犯罪行为由于模仿、不利处境的逼迫、诱因的作用、命令与强迫、妄想、酒精作用等因素而被激发。
5、标签理论:“被公开地贴上偏差的标签才是偏差行为的成因”
6、社会化理论:所谓的个体社会化,就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物质文化生活中,通过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,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……如果在这一过程中,个体受到的是反社会的消极因素影响,形成反社会的常识和技能,就会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。
7、权益侵害理论:为了获得与他人相同的发展机会,求得权益上的补偿,强烈的需要冲动和愿望驱使个人铤而走险,以不合常规的手段去谋求发展的需要,严重者就会导致犯罪。
——出自《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治理》
三、志愿者 8 大守则
1、尊重及爱护服务对象,以友善的态度与他们相处。
2、应该依照安排提供服务,接受负责人的指导。
3、应该履行服务承诺并接受训练 。
4、应该保密。
5、不应该滥用义工身份,索求回报或者进行欺诈。
6、不应该妄顾自身安全,做出危险行为。
7、不应该强加个人的政治、信仰或价值观念。
8、不应该对服务对象的情况妄下判断,并提供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者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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